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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合同與實際履行合同均無效

招標合同與實際履行合同均無效

招標合同與實際履行合同均無效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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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合同已實際履行完畢怎麼辦


無效合同經主張無效或訴請法院確認無效之後,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一條及《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應承擔的責任類型主要有以下三種:

1、返還財產。當事人因無效合同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折價補償。

2、賠償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實際損失,雙方皆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收歸國有或返還集體、第三人。

也就是説,合同一旦被確認無效,雙方當事人則需要依照無效合同將從對方取得的財產返還給對方,使財產關係恢復到訂立合同之前的原始狀態。

就包括返還財產、賠償損失以及收歸國有或返還集體、第三人。實際應該通過哪種方式來處理,就要結合具體的情況了。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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