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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中關於試用期的規定是怎樣的呢?

勞動合同法中關於試用期的規定是怎樣的呢?

相信廣大勞動者對於試用期這個詞語並不陌生,但你對試用期的內容瞭解多少呢?今天我們就來講解勞動合同法中關於試用期的一些規定。所謂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下面我們就詳細講解關於試用期的一些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中關於試用期的規定是怎樣的呢?

1、試用期一般為多長時間?

試用期的期限需要根據您的勞動合同期限進行確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者可根據該條法律規定判斷公司與其約定的試用期期限是否合法。

2、在試用期內勞動者有那些權利?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應當享有全部的勞動權利。包括: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接受職業技能培訓、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還包括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的權利。

3、試用期內勞動者的工資怎麼確定呢?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舉個例子:小張2022年3月入職北京某公司,合同約定工資為五千元一個月,那麼小張的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四千元一個月,也不得低於2320元一個月。否則,便是違反了法律規定。

4、勞動者在某公司工作兩年後辦理了離職,現在再次入職這家公司,還會有試用期嗎?

需要判斷勞動者再次入職的崗位對比之前是否發生變化。試用期適用於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後改變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對工作崗位沒有發生變化的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續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改變工種的,可以重新約定試用期,不改變工種的,不再約定試用期。比如:勞動者之前從事行政崗位,再次入職後還是從事行政崗位,那麼這種情況就不可以再次約定試用期;如果勞動者之前從事行政崗位,再次入職是從事技術崗位,公司就可以和勞動者重新約定試用期。

5、是所有的勞動合同都會規定試用期嗎?

不是的,法律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既然是以完成某項工作為期限,那麼,一旦這項工作完成,勞動合同即自行失效。用人單位在生產任務繁重和不能按時交貨等情況下,都可以採取這種勞動合同方式,招用訂立短期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但需要注意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同樣要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才能訂立;而且勞動合同的內容也必須合理合法,不得侵害勞動者應有的合法權益。

除上述內容以外,還有一條關於試用期的規定需要勞動者知曉。法律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不得單獨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以上就是關於試用期容易產生糾紛的地方,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通過閲讀文章並學習減少違法情形出現。

受人之託,忠人之事;您的權益,我的責任。若您需要法律服務的話,可以聯繫吳中律師。

 

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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