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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徵收後的賠償 土地徵收賠償標準

土地被徵收後的賠償 土地徵收賠償標準

土地徵收賠償標準,土地被徵收後的賠償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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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賠償

關於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

1、各項徵地賠償花費的具體準則、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准許的徵地賠償安置方案限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賠償費、安置補貼費的賠償準則):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限定支付的土地賠償費、安置補貼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貼費。原土地賠償費和安置補貼費的總和不得超出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限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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