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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基金的風險

房地產基金的風險

房地產基金的風險:
1、經營風險:指基金管理人的業務能力,及其在具體項目經營管理上的不確定性而產生的損失風險;
2、流動性風險:不能迅速轉變成現金,或者轉變成現金會對資產價格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3、道德信用風險:指基金管理人為了自身利益而弄虛作假、欺騙投資者,給投資者造成損失或收益減少的可能性。
4、市場風險:即因市場環境的變化所產生的盈利或虧損的可能性和不確定性。包括經濟週期波動、利率變動、通貨膨脹導致的購買力變化等宏觀經濟因素的改變而產生的風險。

房地產基金的風險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

第三十八條

基金當年入不敷出時,按以下順序保障基金支付:

(一)動用歷年滾存結餘中的存款。

(二)建立基金調劑金的地區由上級調劑安排,提取風險基金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地區按程序申請動用風險基金,提取儲備金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按程序申請動用儲備金。

(三)轉讓或提前變現基金投資產品。

(四)同級財政部門給予補貼。

(五)在財政給予支持的同時,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報批後調整社會保險繳費比例或待遇支付政策。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在申請調整繳費比例之前可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並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調整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劃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户基金之間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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