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金融保險 >票據糾紛 >

虛開發票的處罰

虛開發票的處罰

現行《發票管理辦法》,《刑法》及修正案和相關司法解釋等,均將虛開(非法代開)發票、特別是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以及可用於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發票的行為作為懲處的對象。
具體處罰為:
1.沒收違法所得。
2.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3.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虛開發票處罰管理辦法》
二十二條第二款
虛開發票的,由税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虛開發票的處罰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baoxian/piaojujiufen/6pvyy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