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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案件自立案之日起需要多久?

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案件自立案之日起需要多久?

一、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案件自立案之日起需要多久?

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案件自立案之日起需要多久?

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案件自立案之日起需要十幾天到三個月左右的時間。《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55條對做出處罰決定的時限作出了規定,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的3個月內作出處理決定。案件辦理過程中聽證、公告、監測、鑑定、送達等時間不計入期限。

此外,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訴訟時效為六個月。我國《行政訴訟法》第46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是什麼?

《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提起訴訟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第四十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屬於其自身的原因耽誤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限內。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況耽誤起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十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環境保護行政機關,所肩負的職責是比較多的,比如説環境保護執法調查活動等等。再者,如果發現有一些違反行政法律規定、污染環境的行為,也是需要對相關人員進行一定的處罰的,其中就包括有行政罰款和行政拘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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