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住房保障 >經濟適用房 >

企業種莊稼土地使用税的標準是多少?

企業種莊稼土地使用税的標準是多少?

一、企業種莊稼土地使用税的標準是多少?

企業種莊稼土地使用税的標準是多少?

企業種莊稼是不需要交納土地使用税的,《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規定: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不交納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税賦。由於土地使用税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税。

二、徵税範圍

城鎮土地使用税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不包括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

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根據上述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人不包括集體土地的使用者。

但2006年4月30日《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税[2006]56號)對此進行了擴大解釋,該文規定,“在城鎮土地使用税徵税範圍內實際使用應税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本通知自2006年5月1日起執行,此前凡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政策規定一律以本通知為準。”該通知將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擴大到集體建設用地。

耕地佔用税徵税範圍包括佔用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耕地。耕地是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園地。園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園、果園、桑園和其他種植經濟林木的土地。佔用魚塘及其他農用土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視同佔用耕地。用已開發的灘塗、草場、水面和林地,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結合情況確定是否徵收耕地佔用税。在佔用之前3年內屬於規定範圍的耕地或農用土地,也視為耕地。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土地使用税的交納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認定,不同類型的土地使用情況所需要交納的税費標準也是不一樣的,相關認定的標準是基於土地的經濟效益來進行認定的,產生的價值越高那麼交納的税費也就越高。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zhufang/shiyongfang/g97pn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