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體企業做違建強拆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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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集體企業做違建強拆怎麼處理
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違法建築未經法定程序直接被拆除時、當事人不服拆除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違章建築包括什麼
違法建築包括:
(一)佔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築;
(二)不按批准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築;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築;
(四)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
(五)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築;
(六)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築物使用功能的建築;
(七)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築;
三、農村違建房哪些情況可不拆
1、一户多宅但使用的宅基地大小加起來並未超出當地宅基地應批准的面積的,房屋將不會被拆並且能夠進行確權。
2、經過合法的繼承,形成的“一户多宅”,不需求撤除。但若是父母都辭世了,子女又曾為城市户口的話,所有的農村房子雖説不會被拆除,但是也不能隨意修建、加蓋,只能等房子自然老化、消亡之後,由村集體收回。
3、經過合法手腕得來的宅基地和房屋,不用撤除,能夠確權。但是超越本集體的範圍,從外村的村民手中買來的房屋因這一買賣行為違背法律規則,也是無法確權的。
4、由於歷史遺留問題形成的“違章建築”,也就是如今看來,不契合政策,但是修建當時是契合政策的,就不用撤除。
(八)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建築。
在我國的農村地區,很多的房屋因為建房手續不齊全,從而導致被認定為違建房。以上我們針對村集體企業做違建強拆應該怎麼處理給大家簡單的分析了一下,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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