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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期內重新建房需要報批麼?

土地使用期內重新建房需要報批麼?

一、宅基地土地使用期內重新建房需要報批麼?

土地使用期內重新建房需要報批麼?

因為宅基地是村民使用自己所在的集體組織享有所有權的土地,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情形完全不同,通常使用一生,可由子女繼承,倘若遷出某村,自然不再享有。

但是農村建房不僅涉及到宅基地還有規劃審批和建設工程審批,分別要取得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據我瞭解,後兩證都是有具體的有效期的,同時也分別可以申請延期。超出有效期後,再建房時需要重新審批,如規劃與原先審批的宅基地不同,就存在原先的宅基地審批也要重新進行。同時在未建房期間,發生土地徵收、規劃調整、農田整治等情況下,宅基地審批不能作為單獨物權享受補償等權利。

二、申請宅基地的流程是怎樣的?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佈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户一基”條件的用地户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併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綜上所述,在廣大農村,年輕人成家立業後往往搬出去住,這就需要申請一塊宅基地建房。農村宅基地使用期限沒有明確規定,有些人拿到宅基地一直沒有開工,如果想重新建房的話,在使用期限內,不需要重新報批,因為之前已經拿到土地使用證,就具備蓋房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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