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人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 拆遷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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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人的權利和義務拆遷人的義務主要有:
(1)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
(2)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方可實施拆遷。
(3)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範圍和拆遷期限內,實施房屋拆遷。
(4)補償安置資金應當全部用於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5)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
(6)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拆遷人的權利主要有:
(1)可以自行拆遷,也可以委託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
(2)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
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3)與被拆遷人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以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4)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同意,將尚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建設項目轉讓。
(5)對拆遷管理部門的處理或處罰決定不服時,有權申請複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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