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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書包含哪些內容

醫療事故鑑定書包含哪些內容

(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
(2)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的調查材料。
(3)鑑定過程的説明。主要是對鑑定程序的合法性進行説明。
(4)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5)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的因果關係。應説明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直接的必然聯繫,即損害後果是否由醫療過失行為直接引起。
(6)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7)醫療事故等級。如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這一部分應根據《醫療事故分級標準》明確醫療事故的等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只作出屬於醫療事故的結論而不明確事故等級,則屬於無效鑑定。
(8)對醫療事故患者的診療護理醫學建議。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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