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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代理詞有哪些辯護點

勞動爭議代理詞有哪些辯護點

一、勞動爭議代理詞有哪些辯護點?

勞動爭議代理詞有哪些辯護點

1、要善於準確歸納並找出辯護的法定理由。

2、要敢辯、善辯和明辯。

敢辯與善辯、明辯並不矛盾,而是相輔相成的。敢辯而不善辯,就會造成辯護可聽不可取;善辯而不敢辯,人們聽來會感覺辯護觀點圓滑有餘,份量不足;善辯而不明辯,其辯護結果則讓人不知所言何意,所指何物。若把敢辯、善辯、明辯結合在一起,則會讓人感知你的辯護既有獨立見解,又言詞得體,更是目標明確。據我所知,當事人對辯護律師最有意見的是不敢辯,最抱怨的是不明辯,最挑剔的則是不善辯。

3、切忌歪辯、亂辯和錯辯。

二、民事代理詞格式製作要點介紹如下:

1、首部。

(1)註明文書名稱。

(2)稱呼語,即審理本案的審判長和審判員。

(3)前言:簡要説明代理律師出庭代理訴訟的合法性、代理權限範圍、出庭前準備工作概況。

2、正文。

(1)案件性質和具體案情。

(2)被代理人的訴訟地位。

(3)訴訟程序。

(4)被代理人的授權範圍。

(5)被代理人的訴訟請求或對本案爭議標的態度。

3、尾部。

(1)代理律師署名;

(2)代理詞發表日期。

三、勞動爭議怎麼解決?

1、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就爭議事項進行協商解決。

2、如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企業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自覺履行(此協議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從當事人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未達成協議,則視為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60至90天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勞動爭議一般由所在行政區域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當發生爭議的單位與職工不在同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時,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係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如果當事人任何一方對裁決不服,則應在收到裁決書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4、當事人不服仲裁裁定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法院將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程序進行審理。

不同的勞動爭議案件的起因總歸都是不一樣的,所以説,關於代理詞的辯護點這都沒有什麼固定的答案,可能專門代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某些水平比較高的律師,在勞動爭議案件當中就會有一些比較新穎的辯護點,説白了辯護點是要自己想的,而不是法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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