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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禁止合同是如何的應該如何適用

競業禁止合同是如何的應該如何適用

競業禁止合同是如何的應該如何適用
律師解答:掌握商業祕密的人員。律師解析:競業禁止合同又叫“不競爭合同”,是指僱主與勞動者雙方之間訂立的用以約束其僱員在職或離職後一段時間內不得與僱主競爭的行為。競業禁止合同只能適用於居於單位比較重要崗位、掌握企業商業祕密人員,而不是企業所有員工,針對企業所有員工而適用的“競業禁止”條款是無效的。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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