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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合同到期不續簽函什麼時候發放?

商場合同到期不續簽函什麼時候發放?

一、商場合同到期不續簽函什麼時候發放?

商場合同到期不續簽函什麼時候發放?

商場合同到期不續簽函在決定不續簽的時候發放,當然了,最遲的時間的話是不能夠超過合同當中所約定的期限的,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合同到期不簽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單位不願意繼續簽約,一種是勞動者自己不願意繼續簽約;所以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對於這一事件來進具體的一個分析。

第一種情況,如果是所屬的用人單位不想要續簽,需要對於員工一定的經濟補償。

該員工所在的用人單位如果不願意續簽的,從法律上面來講是應該給該勞動者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員工給公司工作了1年時間的應該支付1個月工資來作為賠償金;如果勞動者和員工之間存在着我國現有的《勞動合同法》裏面的第14條裏面所描敍的情況,用人單位要求雙方簽訂了續簽沒有固定的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如果拒絕繼續續簽是屬於違法,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給勞動者相應的賠償金,員工給公司工作了1年時間的應該支付2個月工資來作為賠償金;

第二種情況,如果這個員工不想要續簽,這就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具體分析了

二、在這裏主要細分成下面兩種情況:

1、如果員工所在的用人單位繼續給這個員工原有的或者是提高原有的勞動條件,這個員工依然不想要續簽的,那麼就可以不給這個經濟補償。

2、如果員工所在的用人單位降低了給這個員工原有勞動條件,這個員工不想要續簽的,那麼所在的單位還是要對這個員工進行相應的經濟補償。

但是在這裏必須要注意的是,在這裏所提到的勞動條件是非常的廣泛的,包括了員工的工資但是不侷限於工資,例如其他的員工的工作環境,福利假期平等。

所以假如沒有續簽合同的話,是否要進行補償首先要看是否是員工的個人意願、公司在續約的時候所給的待遇等等。

我們國家在商場內部它是存在着很多的展銷展台的,所以有些情況之下是由商家入駐到商場來進行一些商品的銷售活動在這種情況之下就會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如果到時候不續簽,也需要通知一下,必須要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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