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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標的物條款怎麼規定

合同標的物條款怎麼規定

合同標的物條款是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性能、成分、適用的質量標準、大小、重量、面積、形狀、單價和總價、折扣等內容的條款。標的物需要包裝的,應該表明該標準的名稱、代號或編號,並且約定包裝費用的承擔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合同標的物條款怎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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