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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去確定合同的交付地點

如何去確定合同的交付地點

如何去確定合同的交付地點
律師解析: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約定不明確,且也無法按合同條
款或交易習慣確定時,分情況確定交付地點。
標的物需要運輸的,交付地點為第一承運人營業地。
標的物不需要運輸,出賣人交付地點為雙方所知道的標的物所在地;
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都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交付地點為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
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
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
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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