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社會保險比例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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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工社會保險比例是怎麼樣的?
職工社會保險比例具體如下:
1、養老保險
(1)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2)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人社部將個人養老賬户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户,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
2、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繳費比例(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單位10%,個人2% 3元;
3、失業保險
單位1%,(城鎮)個人0.2%;(農村)個人不繳費。
4、工傷保險
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範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
5、生育保險
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交錢。
二、公司給員工辦理社保的流程:
1、社保局開户。
準備好開户資料,去當地社保局開户,一般找到社保局開户服務窗口辦理。
2、到社保局拿員工社保申報核定表。
在確定公司繳納社保人員人數沒有變動的情況下,社會保險費,申報核定表在每個月的15號之後去社保局拿。
3、去地税局換税收繳款書。
4、去公司開户銀行繳款。
去公司開户銀行需憑税收繳款書繳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記、遷移、註銷等情況。
對於已經與某特定的公民建立了用工關係的單位,需要在確定為職員繳納社保的比例、社保基數等的相關事項之後,帶着相關材料到當地的社會保險經辦部門提出社保的辦理請求,至於提出請求需要向工作人員提交什麼材料,則需要結合實際情形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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