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產假多少天2020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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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產假正常是98天,但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即98天)外,還增加產假30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10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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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產假正常是98天,但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即98天)外,還增加產假30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10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