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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是不是必須給付雙倍工資

未簽訂勞動合同是不是必須給付雙倍工資

未簽訂勞動合同是不是必須給付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署的能夠證明勞動關係內容的書面材料(如應聘登記表、聘用通知書、員工登記表等)包括了勞動期限、勞動報酬等內容,並按該內容實際履行的,應視為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另外,超過時效,負責簽訂勞動合同的直接人員或管理人員故意不籤等情形的,主張雙倍工資的主張也得不到支持。
法律依據:
雖然法律規定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是如果存在沒有書面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被勞動者利用職務之便銷燬等,但如有其他書面文件或材料中明確約定了其工作部門、工作地點、聘用期限、試用期、工資待遇等,並附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和勞動者的簽字,已經具備勞動合同的要件。用人單位可以拒絕支付雙倍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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