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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過程中發現婚姻無效怎麼辦?

離婚過程中發現婚姻無效怎麼辦?

離婚過程中發現婚姻無效怎麼辦?

一、離婚過程中發現婚姻無效怎麼辦?

1、審理離婚案件過程中發現婚姻無效的,按照《民法典》如下規定判決婚姻無效: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並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

2、婚姻無效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無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條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世界各國的法律均對無效婚姻作了規定。婚姻無效的原因,取決於各國法律中的具體規定。法律中常見的婚姻無效的原因主要有:欠缺當事人的結婚合意,違反禁止近親結婚的規定,不具備結婚的法定方式,未達法定婚齡,重婚等。

二、婚姻無效的申請人

有權依據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利害關係人包括:

1、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利害關係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婚姻關係當事人雙方為被申請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為被申請人。夫妻雙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請人。

婚姻無效的情況一般法院按照宣告婚姻無效進行判決,婚姻無效的情況包括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和沒有到法定婚齡,婚姻無效的申請人有權依據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

標籤: 離婚 無效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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