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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裁決在哪些情況下可以撤銷

勞動仲裁裁決在哪些情況下可以撤銷

勞動仲裁裁決在哪些情況下可以撤銷
勞動仲裁裁決在哪些情況下可以撤銷
勞動仲裁裁決出現以下情況的,可以撤銷勞動仲裁裁決:
1、違反法定程序的;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3、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從收到裁定書起的15天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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