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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能指定贍養人嗎

父母能指定贍養人嗎

父母能指定贍養人嗎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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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能指定監護人嗎


遺囑繼承的概念 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是按照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而承受其遺產的繼承方式。監護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對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權益和財產權益進行監督保護的法律制度。理論上,監護人的設定方式有法定監護、委託監護、遺囑監護、指定監護等方式。但根據現行法律,我國目前尚無遺囑監護的規定。

按 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 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 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所以,遺囑是不能制定監護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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