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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農民工如何申請工傷

工地農民工如何申請工傷

工地農民工如何申請工傷
工地農民工如何申請工傷
《工傷認定辦法》第三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以及其他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1份工傷申報證據清單1份
(二)勞動者工傷報告表1份。
(三)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1份,或者具有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原件)2份(如工資支付憑證工作證服務證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證”、“報名表”考勤記錄複印件1份)。
(四)受傷人員的身份證複印件1份。
(五)單位事故調查報告(原件)1份。若屬個人提出申請的,個人申請(原件)1份。
(七)醫療機構出具的工傷職工受傷害後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鑑定證明書(原件)1份。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必須提交全面、真實的材料。
所謂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國對職業病的診斷,立法作了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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