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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期限限制

勞動法期限限制

勞動法期限限制

勞動者依法享有哪些權利福利,勞動者傷殘情況是否符合工傷認定標準,受工傷勞動者依法應享有哪些工傷賠償內容等勞動工傷問題都在勞動工傷法規中能找到相應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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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勞動法加班時間有哪些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1條對加班作了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用人單位一般會在公司制度中規定加班制度,明確公司原則上不支持員工加班,希望員工在法定時間裏完成工作。個別員工確實無法在法定時間內完成,又確有加班需要的,必須按有關規章制度經過層層嚴格審批方能認可,以杜絕混加班等不良現象。

另外用人單位批准給員工加班的時間一般都是嚴格控制在每月36小時內,一方面這是企業出於對勞動法36小時約束的考慮,另一方面也是企業出於對節省加班費用開支的考慮。一旦遇上特殊原因,員工急需要超36刁、時加班,每次加班須經主管經理審批方認為有效。否則,沒經審批的加班視為無效,每月加班工時按勞動法規定的36小時計算。

提醒勞動者注意,加班是需要單位安排的或通過單位同意的,自願加班的情況下往往不能被單位認同為加班,從而單位有權拒絕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當然這也不能一概而論,勞動者在自願加班的情況下,也有可能可能獲得加班工資的,這需要針對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第一,要看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加班審批制度,若沒有,只要員工出示了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標準工作時間的考勤記錄,即視為加班,單位就應向員工支付加班費。

第二,如果公司有加班審批制度,員工沒有經過相應的審批程序自願加班,而後僅僅出示考勤記錄不足以證明加班的事實,因為出示的證據只能説明工作結束之餘,該員工沒有離開公司,至於具體時間的具體行為無法得知,此時,法律不支持員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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