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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解決機制

勞動爭議解決機制

勞動爭議解決機制
勞動合同裏面沒有工資待遇説明,試用期起止時間,沒有註明勞動爭議解決方式這樣的勞動合同合法嗎?
該合同違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7條的規定,勞動合同必備內容具體包括: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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