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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不予認定判決撤銷

工傷不予認定判決撤銷

工傷不予認定判決撤銷
工傷不予認定怎麼處理
工傷不能認定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55條相關規定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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