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連續曠工十五天 法律 關注:9.8K次 公務員十五天不在崗,應怎麼處理 第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七)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造成不良影響的; 標籤: 十五天 勞動糾紛 勞動關係 公務員 曠工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pgnyl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