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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 合同法頒佈之前

效力 合同法頒佈之前

合同法頒佈之前 效力
合同法頒佈之前所立協議依據什麼執行
1、根據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在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外,還應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及繳納保險的的,從2008年1月開始,違法不籤合同單位須付雙薪。即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從用工之日起支付雙倍工資並補繳保險,否則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勞動局監察委員會投訴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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