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曠工幾天寄信

曠工幾天寄信

曠工幾天寄信
脱崗多久算曠工
  不算。加班是雙方協商的,不能強制加班。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kro4x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