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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可否要繼續遵守保密協議

離職後可否要繼續遵守保密協議

離職後可否要繼續遵守保密協議
離職後可否要繼續遵守保密協議
1、離職後在保密期的,需要繼續遵守保密協議,保密期限已過的無需繼續遵守。簽訂保密協議的勞動者不得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並經權利人採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九條第一款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為: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
(四)教唆、引誘、幫助他人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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