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發生勞動爭議不願調解

發生勞動爭議不願調解

發生勞動爭議不願調解
發生勞動爭議哪些組織可以調解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1、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2、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3、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exdpj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