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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執行行政拘留條款

合併執行行政拘留條款

合併執行行政拘留條款
幫朋友問一下,停止執行行政拘留條款是哪些?
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8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被撤銷,或者行政拘留處罰開始執行的,公安機關收取的保證金應當及時退還交納人。以上就是我關於停止執行行政拘留條款的回答,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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