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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的效力

違建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的效力

違建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的效力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對房屋進行徵收拆遷時,如果被拆遷的建築物是違法建築或者超期臨時建築,對這些建築物不會給予經濟補償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違建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拆違建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無須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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