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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限制協議的解除有哪些問題

競業限制協議的解除有哪些問題

競業限制協議的解除有哪些問題
競業限制協議的解除有哪些問題
1.競業限制協議中儘量避免約定自動解除的條款或賦予勞動者解除的權利條款,建議用人單位以明確的方式向勞動者作出解除的表示。
2.用人單位三個月未支付勞動者競業限制補償金的,競業限制協議並不當然解除,其效力取決於勞動者的行為,如勞動者欲解除競業限制條款,應以明示的方式向單位提出。

風險提示: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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