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勞動關係包括兼職嗎
- 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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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的以小時作為工作時間單位確立勞動關係的協議。
非全日制勞動關係具有以下兩個特點:
一、以小時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因而其計酬單位也是小時;
二、勞動者可以與兩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非全日制勞動關係作為勞動關係的一種,用人單位應當為其辦理繳納社保等手續。
而兼職的雙方不是勞動關係,一般為勞動者在與一個用人單位建立正式勞動關係後,在正式工作之外為其它用人單位服務。因此兼職的用人單位不需為其繳納社保金等。
《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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