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申報個人所得税
- 勞動關係
- 關注:2.65W次
根據《個人所得税法》規定,納税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税,由納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税務機關報送納税申報表,並預繳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彙算清繳。
納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税,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税款。
《個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條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ongshang/laodongguanxi/p84xv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