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勞動工傷 >勞動關係 >

單位可以辭退工傷職工的合同嗎

單位可以辭退工傷職工的合同嗎

一、單位可以辭退工傷職工的合同嗎?

單位可以辭退工傷職工的合同嗎

處理工傷期間公司不能辭退,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法律明確規定了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由此可見,勞動者在工傷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是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用人單位在工傷期間擅自單方解除勞動關係,明顯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規定,即用人單位的做法應屬於違法解除。

二、違法辭退的補償金怎麼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公司可以辭退職工的情形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傷期間,醫療期內,休產假等這幾種特殊情況之下,單位都不能單方面的解除合同。如果處理工傷事故期間還有很多重要的證據材料都沒有拿到手,這時候用人單位就已經做出了辭退通知的話,職工隨後可以一併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ongshang/laodongguanxi/gd0wv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