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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一個月不籤合同需要怎麼賠償?

入職一個月不籤合同需要怎麼賠償?

入職一個月不籤合同需要怎麼賠償?

作為求職者都需要對入職工作的相關事宜有一個清楚的瞭解,不然很容易會被不合規定的用人單位侵犯權益。就簽訂勞動合同這一問題來説,勞動者入職一個月不籤合同,這種情況是不合乎情理的,因為勞動關係的確立依靠勞動合同的簽訂。所以接下來本文為您詳細解答相關的內容,請您往下閲讀。

一、入職多長時間必須簽定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

工作已經近一個月了,公司卻“依然沒和你簽定勞動合同”的做法,違反了《勞動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的規定。雖然現行《勞動法》並沒有規定建立勞動後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但不妨礙你們之間已形成事實勞動關係。

由於在該公司的工作時間尚不足一個月,可以視為試用期階段,那麼當公司安排的工作並不是入職時的職位,那麼完全可以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的規定,解除與公司的勞動關係。同時要求公司按照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條“勞動者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應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的規定支付工資。

二、 員工入職一個月公司和員工未籤勞動合同需要怎麼賠償?

1、這種情況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該支付雙倍工資。並且你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加班工資、拖欠的工資等;

2、收集一些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工裝(有公司字樣的)、工作證(最好有公章)、工作牌(最好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保繳費記錄、同事證言或者其它有你名字有公章或老闆簽字的書面材料等等都可以,只要有一份有利的證據就可以。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綜上所述, 企業在員工入職一個月不籤合同這一行為是不合理的,員工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企業申請相關的賠償。為了規範企業的行為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我國有相關的法規規定企業和勞動者的勞動關係確立,簽訂勞動合同是確立兩者關係的合法契約,希望企業能重視。 以上便是本文的解答,希望幫助到您。

標籤: 籤合同 賠償 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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