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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離職後經濟補償金時效是多久

勞動者離職後經濟補償金時效是多久

勞動者離職後經濟補償金時效是多久

一、勞動者離職後經濟補償金時效是多久?

勞動者離職後經濟補償金時效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 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包括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因勞動者能力不足等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實行經濟性裁員的,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而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標準:

(1)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員工的,要承擔賠償責任,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一般只有非正常離職才會產生經濟補償金,在經濟補償金的問題上和公司發生的爭議也屬於勞動爭議,處理勞動爭議具有的一個鮮明的特徵就是不能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員工長達一年的時間都沒有和公司索要經濟補償金的話,就意味着自動放棄了索要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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