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後才能走嗎? 提前一個月離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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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析:提前一個月離職申請,一般是要一個月後才能走的。但是隻要和用人單位協商好,不需要滿一個月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三十六條【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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