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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定試用期是多長時間

我國法定試用期是多長時間

一、法定試用期是多長時間

我國法定試用期是多長時間

⑴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試用期不能超過1個月;

⑵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

⑶3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

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

二、試用期辭退賠償金有嗎

用人單位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辭退試用期員工,沒有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以其他原因辭退勞動者的,可以獲得經補償。辭退原因為能力不足是要經過相應的考核,沒有的話視為違法辭退可以要求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關於試用期的期限,在《勞動合同法》中有明確的規定,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並且不能延遲試用期期限。另外,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法律還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另外,試用期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因此在試用期內,單位就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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