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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約定獎金可以拒絕發放

勞動合同約定獎金可以拒絕發放

一、勞動合同約定獎金可以拒絕發放?

勞動合同約定獎金可以拒絕發放

單位不可以拒發獎金,獎金作為勞動者的報酬,應當根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來發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二、企業扣員工績效工資應該怎麼辦?

1、員工首先應該與所在公司協商處理。凡是公司剋扣員工工資的,剋扣員工工資的公司應有説明剋扣員工工資的正當理由,並且剋扣行為應該有之所依據的相關的規章制度。至於這份規章制度,應該是已經經過事前公開公示過的,不然的話,公司就會被判定為屬於無正當理由剋扣員工工資,這就是一種無理的違法行為了。這種情況下,職工就可以要求所在公司支付員工應得的所有工資收入以及賠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2、如果是協商不成的話,那麼勞動者自己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協助處理解決。這種方法有一個優點就是方式簡單,但是也存在本身的缺點,即是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3、如果找到了當地的勞動監察局投訴無果、仍未解決的,接下來就可以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申請,請求勞動仲裁機構來出面處理解決,要求公司支付工資。如果員工還沒有和公司簽訂過勞動合同,此時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而如果是員工因為公司拖欠工資的情況提出瞭解除勞動關係,雖然無法獲取雙倍工資的補償,卻也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本身經濟補償金的。找勞動局處理問題的優點是員工除了可以獲得應有的工資外,還可以爭取到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補償金,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然而這個方法也同樣存在自身的缺點,即所謂的“申請勞動仲裁”簡單來説就是打勞動官司,打官司的話一般來説都會存在程序稍多的情況,並且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4、如果勞動仲裁生效,這個時候,公司還是依然拒絕執行並拒絕支付員工工資的,員工便可以再一次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請求法院強制公司執行員工工資的全額支付。

勞動者在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一般都有約定好工資和獎金的發放標準,但是即使簽了勞動合同也有約定,有時候用人單位卻不按約定執行,這時勞動者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可以到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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