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30天不備案可以退房嗎?
-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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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發商30天不備案可以退房嗎?
開發商30天不備案不可以退房,這個時候是需要積極的告知開發商,要求開發商來完成備案的手續。已在網上籤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除以下8種情形外,原則上不得撤銷或變更合同信息:
1、因房地產開發企業工作人員失誤,將購房人信息錄入錯誤,需要更正合同信息的(提交錯誤內容及更改説明);
2、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記卡表中登記的家庭成員之間,變更合同買受人信息的(提交户口本、身份證);
3、開發企業與購房者之間因某方違約而發生糾紛,經仲裁機構、法院裁定或判決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裁定或判決的有效證明);
4、房屋交付公告自公佈之日起90日內,購房者所購房屋因質量存在嚴重問題,經有關部門認定,需解除合同的(提交由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質量鑑定報告);
5、購房者辦理貸款手續未獲批准,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並承擔違約責任,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不能受理貸款的有效證明);
6、購房者(或者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急需資金等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二級以上公立醫院相關證明);
7、商品房交付後,實測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誤差超過±3%,合同中已約定解除的(提交測繪機構的房屋測繪報告);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寫明具體內容並提交相關證據)。
如果雙方協商達成統一意見,可以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撤銷手續。
二、網籤後備案的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企業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積極應用網絡信息技術,逐步推行商品房預售合同網上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可以委託代理人辦理。委託代理人辦理的,應當有書面委託書。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開發商在和相關的購房者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的情況之下,不完成備案手續,那麼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但是在這種情況之下,並不意味着相關的人員就已經享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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