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沒有按期交房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嗎
- 房屋買賣
- 關注:1.52W次
一、開發商沒有按期交房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嗎?
開發商沒有按期交房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
二、商品房買賣的違約金標準怎麼確定?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三、商品房的銷售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必須要約定清楚商品房的交房時間,交房時間本身就是由開發商單方面確定的,所以,開發商要謹慎決定交房時間,逾期交房本身就是違約的表現形式。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fangchan/fangwumaimai/96o4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