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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務院辦公廳精簡會議文件改進會風文風的意見

關於國務院辦公廳精簡會議文件改進會風文風的意見

關於國務院辦公廳精簡會議文件改進會風文風的意見

關於國務院辦公廳精簡會議文件改進會風文風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關於“帶頭精簡會議和文件,勤儉節約,降低行政成本”的批示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審核把關、精簡會議文件、改進會風文風,特提出了《關於國務院辦公廳精簡會議文件改進會風文風的意見》。

頒佈單位:國務院辦公廳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2010-03-25

實施時間:2010-03-25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行政法規

一、關於精簡會議、改進會風

(一)控制會議規格。從嚴控制以國務院名義召開會議,能由部門召開的會議,不以國務院名義召開。國務院辦公廳不為部門召開的會議代發會議通知。

(二)控制會議數量。國務院已經發文部署的工作,原則上不再以國務院名義召開會議進行部署。國務院部門召開的全國性工作會議每部門每年不超過1次;確需增加的,部門報送請示時應詳細説明理由。

(三)控制會議規模。國務院召開的會議,只安排與會議內容密切相關的部門參加,會議代表最多不超過260人。

(四)控制會期。國務院召開的會議一般不超過1天半,部門召開的會議一般不超過2天;電視電話會議一般不超過2小時,各類專題會議一般不超過半天。

(五)改進會議形式。國務院召開的會議,如設主席台,一般只安排國務院領導同志、會議主持人和業務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就座;提倡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和網絡視頻會議;不涉密的會議特別是直接開到基層的電視電話會議,儘量安排中國政府網進行網上直播。

(六)簡化會議程序。會議應儘量少安排大會發言,確需安排的,原則上每次全體會議不超過5個,每個發言時間不超過8分鐘。一般不在國務院召開的會議上安排部門的表彰、頒獎等活動。

(七)提高會議效率。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各類專題會議等安排的彙報,彙報人應簡明扼要、突出重點,彙報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5分鐘;其他與會人員發言應緊扣主題、直陳觀點、言簡意賅,一般每位不超過5分鐘(彙報和發言要求應寫入會議通知);提交會議審議或討論的文件及彙報材料至少應提前2天完成報批手續,提前1天印發與會同志。

(八)降低會議成本。除會議統一發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得再發放各種參考材料、宣傳材料、畫冊郵冊及其他紀念品等;會場的安排和佈置等要簡潔大方、講求實用,節約開支。

二、關於精簡文件、改進文風

(一)控制文件規格。能以國務院辦公廳名義印發的,不以國務院名義印發;能以函的形式(指公文格式中區別於“文件格式”的“信函格式”)印發的,不以文件形式印發;能以“白頭”文件(指沒有《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規定的眉首即沒有“紅頭”部分的文件)印發的,不印發紅頭文件;屬於部門職責範圍的,原則上均由部門發文。

(二)減少文件數量。凡能通過電話、傳真、政府專網解決問題的不印發文件。要控制文件發送範圍,減少發文份數;給部門增加文件份數,要嚴格按有關規定辦理。國務院領導同志的講話,不宜公開發布的,以《內部情況通報》形式印發;可公開發布的,應在中國政府網及時發佈,並即由新華社公開報道;已在中國政府網發佈的,一般不再印發《內部情況通報》。凡已及時公開發布的文件,各地區、各部門不得層層發文轉發。

(三)壓縮文件篇幅。國務院印發的普發類文件一般不超過5000字,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普發類文件一般不超過4000字。起草國務院領導同志在全國性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稿,一般不超過8000字;在其他會議上的講話稿,一般不超過5000字。領導同志講話印發《內部情況通報》時應視情做必要的精簡,原則上不超過5000字。

(四)提高文件質量。起草文件和講話稿要注重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突出主題,不搞“穿靴戴帽”,儘量減少關於重要性或意義的一般性論述。倡導清新簡練的文風,做到意盡文止、條理清楚、文字精煉。

(五)精簡簡報。國務院召開的會議一般不出簡報、快報。此外,除新成立的部門外,原則上不再為部門增加備案簡報種類。國務院辦公廳各司局要辦好現有簡報,一般不再增加新的簡報種類;簡報一般不超過1500字,調研報告一般不超過4000字。

(六)提高公文傳輸效率。在嚴格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政務信息化系統,減少紙質公文數量,提高公文處理時效。

以往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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