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陳XX訴被告陝西XX公司、杜XX追索勞動報酬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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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陳XX,男,34歲,漢族,陝西省武功縣人。
委託代理人楊亞莉,陝西XX律師。
被告陝西XX公司,住所地寶雞市XX。
法定代表人劉XX,經理。
被告杜XX,男,45歲,漢族,陝西省寶雞市人。
本院在審理原告陳XX訴被告陝西XX公司、杜XX追索勞動報酬糾紛一案中,原告於2016年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准許原告陳XX撤回起訴。
本案訴訟費5470元,減半收取2735元,由原告承擔。
審判員常豔波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苟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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