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人員逃避檢疫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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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境衛生檢疫法》第二十條規定,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國境衛生檢疫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者罰款:
(一)逃避檢疫,向國境衛生檢疫機關隱瞞真實情況的;
(二)入境的人員未經國境衛生檢疫機關許可,擅自上下交通工具,或者裝卸行李、貨物、郵包等物品,不聽勸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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