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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爲什麼不當庭宣判結果

法院爲什麼不當庭宣判結果

當庭宣判是以案情簡單、案件事實清楚、法庭已查明案件事實和證據、並能正確使用法律等爲前提條件。如果案情複雜、法院查明的證據和事實不足等,會定期宣判,不選擇當庭宣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法院爲什麼不當庭宣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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