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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公開原則包括哪些?

政府資訊公開原則包括哪些?

政府資訊公開原則包括哪些

政府資訊公開原則包括哪些?

依法推進資訊公開應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十四條、第二十三條所列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資訊,均應予以公開或者依申請予以提供。行政機關公開政府資訊,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確立政府資訊公開立法的基本原則,進而構建具體制度,以依法行政原則指導政府資訊公開的法律制度建設,是目前該項立法工作的重點。

一、政府責任原則。即在我國的政府資訊公開法中應從政府責任的角度去設計相關制度,要將資訊公開明確爲行政機關負有的職責,以強化政府的責任意識。如果從公民權利的角度規定資訊的公開,則不易落實爲政府的積極行爲,成爲某些工作人員逃避公開資訊的責任的藉口。要明確政府、公民在政府資訊公開及使用方面的權利義務。即行政機關有權收集、獲取、傳播發布以及保密相關的資訊,公民有權要求控制相關資訊的行政機關公開這些資訊,政府機關有義務按照法律的規定或者依照公民的要求公佈這些資訊。

二、一般公開原則。所謂一般公開原則,就是指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事項外,政府資訊一律公開。不宜公開的資訊主要是涉及國家的安全、行政活動效率以及個人隱私和商業祕密等。世界各國的政府資訊公開立法在適用範圍上都以公開爲原則,不公開爲例外。關於如何科學地界定不公開資訊的範圍,是政府資訊公開立法所要解決的一個關鍵問題。我國的政府資訊公開立法有必要借鑑國外的經驗對不公開事項的標準作進一步的研究,既要保障行政機關根據公共利益的要求依法自主決定是否公開相關資訊,又要有效防止濫用行政自由裁量權。

三、政府各部門之間資訊互通共享原則。由於受到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各部門各自爲政的粗放式資訊管理方式影響,各部門在資訊的收集、分析、管理等方面存在嚴重的部門傾向,政府資訊相互割裂、不成系統。這一方面加重了公民提供資訊的負擔,另一方面也影響了行政效率,造成資源的巨大浪費,影響了行政決策的效率和質量,不利於依法行政的實現。政府資訊立法要強化各部門間的資訊互通共享,節約資訊公開制度運作的成本,減少不必要的重複勞動。

對於政府的資訊公開的原則有關的法律規定會有具體的介紹,所以對於有關的問題處理,只需要自己進行一定的瞭解就能有效的處理,但是對於國家的政府資訊公開的原則自己要做好充分的認識,因爲在此原則的基礎上,對於自己的利益維護會有積極的意義。

標籤: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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