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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公開收費原則

政府資訊公開收費原則

政府資訊公開收費原則

政府資訊公開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儲存的資訊,及時、準確地公開發布。國家按照“公開爲原則,不公開爲例外”的基本要求,大力推行政務公開工作。電子政務是資訊公開的重要載體。按照“統籌規劃、資源共享、面向公衆、保障安全”的要求,在加強電子政務建設的同時,構建網上資訊公開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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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資訊公開查詢是收費的嗎?

政府資訊分爲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十五條 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透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佈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衆知曉的方式公開。
  第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定政府資訊查閱場所,並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資訊提供便利。
  行政機關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資訊公告欄、電子資訊屏等場所、設施,公開政府資訊。
  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向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
第二十七條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資訊,除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行政機關不得透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資訊。
  行政機關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的標準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八條 申請公開政府資訊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覈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申請公開政府資訊的公民存在閱讀困難或者視聽障礙的,行政機關應當爲其提供必要的幫助。
所以政府資訊公開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工本費,不是完全免費的。
以上就是對“縣政府資訊公開”的回答,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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